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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百姓提供更多解决纠纷方式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15:30  新民晚报

  本报北京今日电(驻京记者杨丽琼)今天上午10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为加强和完善多种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协调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目前,我国社会矛盾进入易发、多发期,纠纷的类型增加,处理的难度加大,各类纠纷的数量呈上升趋势,这些特点决定了纠纷解决不能仅靠法院一家,而应当充分发挥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特点;同时我国现有的纠纷解决机制还存在着局限性,还不能完全满足群众新的需要和期待,有必要构建科学、系统的诉讼和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这也是人民法院的重要改革项目。

  据介绍,《若干意见》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从主要目标和任务要求,如何促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如何完善诉讼活动中充分发挥和促使行政调处、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各种非诉讼方参与的调解机制,如何规范和完善司法确认程序以及如何加强工作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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