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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期约贿选 吴敦义控告施胜郎诬告诽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17:33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8月4日消息 国民党副主席兼秘书长吴敦义今日下午委托律师,针对花莲县观光协会理事长施胜郎控告他违反“选罢法”及刊登不实广告内容,毁损其名誉,向台北地检署提出诬告、诽谤之诉。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国民党指出,施胜郎7月29日控告吴敦义违反“选举罢选法”,指称吴敦义约见有意参选花莲县长的杜丽华,曾允诺以“副县长”职务交换杜丽华退选,涉嫌期约贿选。对此,吴敦义当日即予以严正驳斥,并强调进行党内协调,促成团结,是他的职责所在,但一向坚守法律及道德分际,绝不逾越,他同时要求施胜郎3日之内公开道歉更正,否则他将采取法律行动,捍卫名誉,不会放任这种诬告、滥告歪风。

  国民党表示,施胜郎迄今不仅未道歉,仍于后续几日花费巨资陆续在平面媒体刊登诬指影射吴敦义期约贿选之不实内容。吴敦义认为,施胜郎故意以不实之内容对他提出告发,显有诬告之犯行,且施胜郎对外散布于众而公开指摘他涉有期约贿选之内容,纯属捏词设陷,乃系施胜郎基于其特定政治目的,不实指控,以毁损他的名誉,达到其政治目的,此涉有诽谤之犯意。因此,吴敦义委托律师赖素如及洪文浚于今日下午向台北地检署提出诬告、诽谤之诉。(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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