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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第三者责任外伤新农合不予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02:23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李琳)昨日,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规定凡是有明确第三者责任的各类外伤、疾病,以及美容类业务,都不能获得新农合经费的补助。

  近期,在新农合制度运行中,普遍遇到参合农民外伤或享受特殊补助等与新农合补偿范围有关的问题。就此,西安市重申了新农合补偿范围:

  对因外伤、事故等参合住院患者,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必须调查核实。对没有第三者责任的外伤、事故住院参合患者,应有基层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不予补偿。

  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应列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政府已有特殊补助或优惠政策的,须优先执行优惠政策,此后新农合补助再视群众负担和基金情况确定补助额度。

  对于有明确的第三者责任或政府有明确要求其它责任方承担补偿责任的参合人员,外伤、事故、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产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列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对于美容类、营养保健类等非临床治疗的、临床治疗中非基本医疗内容、参合住院患者个人要求的特需服务等项目也不能列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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