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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古建禁止对外出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02:48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夏命群)昨天,记者从市园林绿化局首次印发的《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中了解到,全市公园的古建房屋不得出租和变相出租,已经出租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迁出。

  此次出台的管理规范涵盖了房屋设施、绿化、园容卫生、服务、收费公园票务、文物、文化活动、商业和安全等管理内容,是奥运后首次经修改后公布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

  文件规定,公园内房屋应当主要用于为游人服务,如展览、陈设、收售票、提供餐饮等。公园要严格控制出租房屋。如果普通房屋确需出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公园管理工作的规定,严格报批。同时,出租房屋所得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公园建设和管理。而古建不得出租和变相出租。

  据市园林绿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天坛公园、北海公园等历史名园均存在出租情况,严重影响了公园的历史风貌,今后将努力改善这一现状,还公园一个完整性和纯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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