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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晋州3名官员因电视塔折断事故被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02:53  汉网-武汉晚报

  据河北青年报报道 昨日下午,石家庄晋州市召开“广播电视发射塔事故新闻发布会”。在会上,事故调查小组组长、晋州市纪检委书记孟慧贤公布了一份此次事故的初步调查报告。

视频:河北晋州在建电视塔暴风雨中拦腰折断 来源:东方卫视《看东方》

  该调查报告显示,晋州市广电局与施工方同时签署了三份内容相同但标价不同的合同——一份标价320万元,一份标价202万元,一份标价118万元。相同内容的合同,标价最大差有202万元之多。

  2007年电视塔基础工程出现问题后,晋州市广电局不仅没有按合同约定追究施工方责任,反而又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双方将工程质量标准由国家标准降为非国家标准,即将电视发射塔设计风速30米/秒、抗震裂度为8度,降为瞬间风速24米/秒,抗震裂度7度。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多次提出质量问题,先后发出15次监理通知,要求改正。然而,施工方2008年11月5日出具证明,承认由于该厂工作失误,将高度位于50m至100m段的主柱设计角钢90×8mm规格,错用为90×6mm规格的角钢,并表示愿负全部责任,承担一切后果。

  施工方未按合同要求与国家质量标准提供合格产品,对电视塔倒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施工方委托代理人薛玉强、合同签订人李金荣私刻公章、伪造公文、偷工减料、减低工程质量标准,并与晋州市广电局签订三份内容相同但标价不同的合同,涉嫌贪占国家财产并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已触犯我国《刑法》、《合同法》多项条款。

  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还公布了对这一事件的处理结果:乙方委托代理人薛玉强、合同签署人李金荣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免去晋州市广电局相关领导杨幼斌、史志峰、刘强英三人党政领导职务,移送司法机关;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晋州市茂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并作出相关处理;责成广电局通过法律程序,依法起诉施工方河北亿鑫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原河北通讯设备厂),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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