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因沈阳永丰食品有限公司申请“空中客车AIRBUS及图”商标获得核准,空中客车德国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日前,一中院一审判决空中客车公司败诉。
判决书显示,1986年9月,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注册“Airbus”商标,使用商品为飞机及部件,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后更名为空中客车德国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7月,沈阳永丰食品公司申请注册“空中客车AIRBUS及图”商标,申请注册类别为可可制品、糖果、巧克力等。对此,空中客车公司提出异议,但国家商标局裁定可以注册。
空中客车公司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其认为,“Airbus”商标是空中客车公司独创,是世界范围内的驰名商标。“空中客车AIRBUS及图”商标,会让人认为与空客公司存在某种联系,造成市场混淆。
国家商评委认为,两个商标在功能、用途上存在较大差别,不会构成混淆,裁定“空中客车AIRBUS及图”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空中客车公司向一中院起诉国家商评委。一中院审理后判决维持国家商评委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