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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规范国企负责人薪酬
高管与职工
薪酬增长不能悬殊
据新华社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4日表示,规范国企负责人薪酬将遵循五个原则:第一,市场调节和政府监管相结合,不能错位;第二,激励功能和约束机制相统一,不能偏废;第三,短期的激励和长期的激励相兼顾,不能近视;第四,高管人员的薪酬增长和职工工资的增长相协调,不能悬殊;第五,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补充保险、职务消费等相配套,不能单一。
胡晓义说,具体的工作步骤是先规范中央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然后再指导地方政府来规范地方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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