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被控受贿3.7万 央视女记者判三缓四

  4日上午,山西检察官进京抓捕央视女记者李敏(上图)的案件在太原开审,李敏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昨天上午,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敏提起公诉,但指控受贿数额不是20余万元,而是3万余元。

  李敏涉嫌收巨额贿赂

  2008年12月4日晚,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多名检察官赶到北京,将正在东三环一小区家中的央视某法制栏目女记者李敏抓走,理由是李敏涉嫌在采访中收受巨额贿赂。

  此事引起公众高度关注。而山西检察机关是否有权跨地区办案、记者是否应该成为受贿罪主体等问题则更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检察机关指控书显示,李敏的身份被确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指控称,3.7万元是李敏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的贿赂。“那辆车最终没有认定为受贿!”行贿人吴晓华的辩护人徐家力说,这也充分表明检察机关按照“疑罪从无”原则,最终没有认定车辆是受贿所得。

  2008年12月8日晚,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长何书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李敏被抓捕,涉嫌的罪名是受贿,并称:“我们绝对不会错的,李敏的问题极其严重,罪证确凿,问题重大,影响极其恶劣,在国内都属于罕见的。”

  同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透露,“央视女记者李敏涉嫌受贿”案件系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管辖。

  李敏律师避谈“是否有罪”

  昨日上午8点50分,李敏的两名辩护律师出现在法院大厅里。两名律师甚至连自己的姓名都不透露给媒体,只是微笑着低头前行。记者跟随着两人来到休息室,对其进行短暂采访。

  记者:是李敏的家属还是检察院或是法院委托你们的?

  律师:这个确实不方便透露,一会开完庭你们问法院吧。

  记者:你们认为李敏到底有罪还是无罪?

  律师:这个我们也不能说。

  记者:这是你们作为律师的观点,也不涉及国家机密,有什么不能说的呢?

  就在这时,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强行把记者拉出休息室。

  检察长:调动并非受牵连

  前天上午,记者拨通了曾组织对李敏实施抓捕的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原检察长何书生的电话。今年5月,何书生被调到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担任检察长一职。

  外界盛传,何书生这一调动完全是因为“进京抓捕央视女记者”一案,并且有可能是“先调动、后查处”。对于李敏的案件何书生表示不会去旁听。

  记者:你为何不去旁听案件?

  何书生(以下简称“何”):我已经从那里(杏花岭检察院)离开了,我就不会再介入或关注这个案件。

  记者:外界传言说,你的调离是因为李敏案件影响太大,同时有相关部门对你展开调查。你同意这一说法吗?

  何:这完全是谣言,我现在的岗位比原来的岗位还重要。这么说吧,迎泽区在太原就和北京的西城区一样,山西的省委省政府都在太原的迎泽区。这怎么能说是我因为受到李敏案件的牵连而被调动的呢?何况我如果真的受到牵连调动,也不可能让我继续担任正职啊!

  记者调查

  “案中案”至今无人问津

  事实上,李敏被抓的起因是因为其在采访湖南商人吴晓辉被山西检察机关多次抓捕的案件时,涉嫌收受吴晓辉家人的财物,而当她被山西检察机关带走后,这起“案中案”便自然地浮出水面。

  2008年年底,曾有媒体报道说“案中案”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准备开始就案中案所涉及的情况展开调查。

  记者前日联系到了一直在为吴晓辉到处奔走的原全国人大代表姜仕,询问其是否有机关已经开始就吴晓辉的案件开始调查或过问。

  姜仕告诉记者,从李敏案件发生到现在,只是在媒体上看见说有关部门准备调查,不过始终没有见到这个神秘的“有关部门”,包括吴晓辉的家人和律师,都没有接触过这个“有关部门”。

  “吴晓辉依旧被关押,并且再次变换了罪名。我们也曾经拿着媒体的报道询问过有关部门,但是得到的答复是根本没开展调查。”姜仕说。(法制晚报)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