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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是否构成受贿罪主体曾引讨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04:07  信息时报

  据媒体披露,李敏被捕事件涉及一起经济纠纷:广东省惠州市中铭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晓辉(曾是湖南省邵东县人大代表)与山西建峰集团董事长郝建秀(山西省总商会副会长、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因房地产投资产生纠纷。吴晓辉为此先后因涉嫌行贿、合同诈骗被太原市杏花岭公安分局拘捕。获释后吴晓辉向山西省的公安、检察机关举报,控告杏花岭警方和检察机关滥用职权。结果吴晓辉又被抓捕。吴晓辉的家属为此求助于媒体。2008年11月间,李敏与北京另外两家媒体的记者前往太原,对杏花岭区检察院进行了采访。此后发生了杏花岭区检察院干警进京抓李敏事件。

  据李敏案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周泽称,吴晓辉之弟弟吴晓华与李敏认识之后,两人产生恋人关系,李敏被认定受贿的主要依据是,吴晓华曾付给李敏一笔22万元款项,该笔款项被李敏用来购买轿车。

  记者了解,“李敏事件”备受舆论关注,记者是否构成受贿罪主体等问题曾引起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此外,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长何书生也被质疑存在滥用职权、报复性执法的问题,舆论表示,李敏案件与何书生及杏花岭区检察院有利害关系,后者应回避。今年4月,李敏案开庭审理前,何书生调离原单位,转赴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任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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