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发现不少市民请散工装雨篷、空调 双方无风险意识若有意外都成输
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目的是让雇主起安全监督作用。
今年6月26日,40岁的四川农民工陈贵与工友一起为雇主吴媚翻修房屋,不慎摔下成为“植物人”。现在,陈贵躺在医院,他的医疗费已经花了11万元。司法所的公益律师打算帮陈贵打官司,向雇主索要赔偿。
本来,雇主为散工提供工作机会,散工为雇主提供价廉服务。然而,这样的合作从一开始就埋下了安全隐患——没有资质的散工一旦意外发生,散工与雇主都将成“输家”。
装雨篷摔成“植物人”
今年6月26日,陈贵与周绍举等三人来到天河区员村二横路,受雇为吴媚翻修位于一楼的房屋。中午1时许,陈贵在拆换室外雨篷时,突然摔下,至今昏迷不醒,成为“植物人”。医院诊断,陈贵重型颅脑损伤,胸腰椎骨折,双下肢截瘫。
事发后吴媚一直未出现,只在第二天让一个朋友来探视了一下病情,随后通过银行打来2万元。
陈贵和妻子都在广州打工为生,上有60多岁的母亲,下有11岁正在读书的孩子。至今,陈贵已花掉医疗费11万多元。因为交不起医疗费,陈贵已从ICU病房转到了普通病房,现在病情正在恶化。
据陈贵的亲人讲,吴媚是某房地产公司下属酒店的财务副总监,她的丈夫谢靖山则是广州地税系统的一名公务员,他们在广州拥有几处房产。
在广州的大街小巷里,如惠福西、西华路、十八甫等,总能看到三五个汉子赤膊上阵,身前几块砖头,旁边放一牌子,“承包各种装修业务”。他们就是所谓的散工,他们能做的从通厕所、装雨篷到铺地砖,几乎与居家有关的业务都包括在内,共计约有30多种。
雇主散工不懂自我保护
陈贵的代理律师刘跃保长期打农民工维权官司,他说,因打散工而致伤、致残甚至致死却求告无门的农民工并非孤例。仅今年上半年,刘跃保就已接手了四五起这样的案子。
这些案子大多相似:一般是房东图方便和便宜找没有资质的散工来干活,雇工和雇主双方都缺乏安全意识。
调查发现,像安装雨篷、空调这种小事,雇主大多都愿请散工,极少有人请正规的施工单位。原因无非两点:一是散工便宜,正规公司贵;二是方便,街边楼下随时都能找到这样的散工。
雇主们很少预想过出事后的情况。“像这类维权的案子都胜诉了。”刘跃保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明文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却有许多雇主并不知晓这条规定。“这样的雇主既不懂得保护工人的安全,也不懂得怎么保护自己。” 刘跃保说,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让雇主起到安全监督的作用,鼓励雇主找有正规资质的企业。
谁也不愿意发生安全事故。刘跃保说,双方都需要增强安全意识。散工应尽量进入正规公司工作,一方面可以接受安全培训,另一方面出了事也有公司负责。雇主则尽量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降低风险。如果选择散工,则一定要采取安全措施。
文/本报记者林霞虹、陆建銮 实习生肖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