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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符合条件可享住房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04:28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 陈晓薇)记者昨日获悉,市人事局日前对市政协委员杨子江在今年“两会”期间提交的《关于鼓励留学归国人员来深圳建设的提案》作出答复。答复透露,正在抓紧研究出台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标准,我市留学回国人员今后可以按国内认定标准或海外认定标准申请认定,符合其中任一标准经认定后均可获得高层次人才“1+6”文件中包括住房政策在内的优惠待遇。

  为了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深圳就业、创业,去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6个配套政策(统称高层次人才“1+6”文件)。杨子江委员在提案中提到,由于其中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对于许多“海归”来说有一定“门槛”,致使新政策仍无法涵盖大部分高端留学回国人员。对此,市人事局承认,根据“1+6”文件中《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2008年)》,现在部分高层次专业人才的认定确实需要一些部委颁发的奖励或证书。目前,市人事部门已经启动了针对国内认定标准的修订程序,并正在同步制定《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其中海外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外籍专家和留学回国人员两大类,预计今年年内出台。因此,今后来深创业或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国内认定标准或海外认定标准,凡符合其中任一标准被认定为国内高层次专业人才或海外高层次专业人才的留学人员,均可根据“1+6”文件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住房问题将是这一“利好”消息的表现之一。“1+6”文件中《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在住房方面规定,对经我市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采取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置为辅的方式解决高层次专业人才的住房问题。市人事局表示,留学回国人员如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经申请认定后均可获得上述政策的优惠待遇,其住房问题将得到切实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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