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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现“工资可负增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04:28  深圳商报

  伴随着经济增速的回落,广东下调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7%,这一数字创下了自2001年来的最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网站昨日发布了《关于公布广东省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本年度的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相比2008年的10%~15%以及2007年的10.3%,下降了约3个百分点。同时首次出现“工资可负增长”的字样。

  垄断性行业增长不得超7%

  据悉,《通知》设定的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7%。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工会组织意见,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根据《通知》,今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即警戒线为12%。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对于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本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竞争性企业,其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应突破上线。

  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工资增长不得超过基准线(即7%)。据了解,广东省2008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2759元/月,3倍即8277元/月。

  亏损企业可协商降低工资

  今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中,首次出现了“下线为零或负增长”的字样,这主要针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减少的企业或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不稳定的企业,这些企业可以暂不增加工资。而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合理降低工资水平。不过,《通知》同时要求,协商后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要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员工不加薪 老总不得加薪

  此外,《通知》还要求,降薪应先降经营者。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以上未增工资和工资增长缓慢的生产一线职工,要予以倾斜。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或需降低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或应首先降低。

  记者采访了解到,工资指导线制度是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不具有强制性。目前,它是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参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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