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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至2008年5月,海珠区土华村一工厂开工8个多月,平均每天排放污水40吨,使污水排放口附近的河道地表水受到严重污染。环保局将案件移送给海珠区检察院后,检察官和环保局人员一起乔装成客户与洗水厂的老板谈生意,在参观工厂时,检察官发现了通向河涌的排污口,并当场拍照、取样分析。
2008年12月9日,广州海事法院宣判,责令工厂所有者陈某立即停止对石榴岗河的污染,赔偿环境污染损失费11万余元。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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