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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楼顶 地标主体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04:55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户外广告林立遮挡视线、粗制滥造等乱象或终止。记者昨天从市政府获悉《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前些天正式出台公布,将于本月月底正式实施。异于2005年《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是,《细则》明确规定建筑物楼顶不允许设户外商业广告,而哪些区域户外广告可设、不能设、怎么设,更是具体到大街小巷甚至楼高层高。

  边防检查站铁定不设广告

  以前上冲下栅检查站检查设施场所都出现了大型户外广告,不过恐怕以后不行了。《实施细则》明文规定,包括人行道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城市高架道路护栏等在内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在内,不得被利用户外广告设施;《条例》原先规定——— 国家机关、学校等建筑控制地带和市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则有了更明确的范围,党政机关、部队、边防检查站、出入境关口所在地的建筑物、各类学校的教学区域、医院以及珠海市标志性建筑物主体部分等都不允许设户外广告牌。

  5万㎡以上地产项目广告设红线

  户外广告经营权有何规定?受房地产商青睐的户外广告如何在自家摆设?《实施细则》均给出了答案。

  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期限一般为两年;新建电子显示装置、大型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不超过三年。依法取得的户外商业广告设施设置权转让后,受让人对该设置权的使用期为剩余的设置权期限。原设置人已缴清空间资源利用费的,受让人不再缴纳。此外,《实施细则》对于房地产项目设户外广告也有相关条件: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可在建筑工地红线内设置一块大型立柱广告,广告内容仅限于发布本项目的商业广告,其立柱广告设施外侧滴水线须退离道路红线,退离距离不小于广告设施的高度;设置人须在建设项目围墙拆除时同步拆除户外广告设施。

  业界读后感

  成本增加了税收能否优惠?

  与《条例》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规范》出台,让一些经营户外广告的人士有喜有忧,忧的是,当初报批且经同意,现在又要重新摆弄会增加不少成本,喜的是,这样规范后,市场秩序更规范,对今后有好处。

  珠海香洲一经营户外广告的老板华海成表示,自己曾经在市区拿到了几块广告牌的经营权,当初广告牌的设置都报批而且主管部门都同意,现在来了新标准,还得按新标准来办事,肯定会增加自己的成本,金融危机之下原本生意就难做,如此一来损失就更大,而且有些广告牌能不能重新获得批准还是个未知数,不过从长远来看,这是个好事,只要细则出来,没人敢顶风作案,因为违法违规成本高了,这样下来,户外广告的市场经营会走上良性发展轨道。而另有行业人士表示,由于从去年开始停止了对户外广告牌的审批,损失很大,现在新技术标准又提高了成本,为了让企业实现可持续性发展,最好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减免。

  条例精读

  主管部门别随意更换

  此前的《条例》:城管部门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主管部门。

  包括利用各种形式设置的户外商业、公益广告设施。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阎武则 呼 吁 :“政府能不能真正把这个主管权限、管理要求尽可能固定下来,而不要明年后年回过头又换成其他部门。

  原则上不允许在建筑物楼顶设置户外商业广告。

  两部门合力主管

  《实施细则》规定,市政园林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负有职能组织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许可及监督管理。

  据了解,《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自2005年6月起实施,截止到2008年5月,全市共受理2600多个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申请,收取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利用费1200多万元。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珠海区域优势的明显,户外广告作为传播载体越来越显得重要。珠海户外广告如何治乱?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指出,当前户外广告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相应的配套管理措施,市政府要加快规划,完善配套法规,建立长效机制,严格维护《条例》的权威性。

  呼应分区原则

  《条例》禁止设置户外任何形式的户外商业广告。

  控制设置区会严格控制设置大型立柱式广告设施,禁止在建筑物楼顶设置户外商业广告。

  适宜设置区也就是集中设置高科技、灯光亮化的户外广告,充分利用广告设施资源,使广告与商业设施充分融合。

  《实施细则》提出适宜设置区。

  哪些算户外广告

  自家公司置放于门户上的牌匾算不算户外广告?是否也要遵守《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在道路、广场、绿地、水域、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地或者非公共场地的空间、建(构)筑物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外表上;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或者经营场所的房地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范围内设置的与其单位注册登记名称相符的标牌、匾额、指示牌等户外招牌广告设施。

  建筑物主体如何设广告

  《技术规范》:三层以下建筑物广告设施最大高度为5米;三层到八层之间广告设施最大高度为8米;8层到25层之间广告设施最大高度为10米。其中楼高20层至25层之间的建筑物顶部,仅可以采用立体发光字、通透式霓虹灯等形式设置透空或半透空户外广告设施,不得设置封闭版面的楼顶广告牌。楼高25层(不含25层)以上的建筑物,禁止设置楼顶户外广告设施,特殊户外广告亮化景观除外。

  调查笔记

  缺乏统一规划

  造成广告牌乱象

  户外广告曾多次被治理,但效果并不理想。是什么原因造成乱象层出呢?缺乏统一规划、缺乏相关的管理细节被认为是主要原因。

  观察明文禁不住广告牌

  以前经下栅检查站进入珠海境内,你会发现有不少的房地产广告直接贴在检查站上方,而由上冲检查站出珠海,五花八门的房地产广告让市民看得眼花缭乱。对此有人大代表指出,《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等建筑控制地带禁止设置户外广告,但这样明文禁止的行为总是令行不止,主要是一些人受利益的驱动,另一个原因就是,到底哪些区域不能设置户外广告牌没有与条例相配套的细节。

  检查缺乏整体规划影响市容

  户外广告混乱的情况也引起了市人大的关注。刚刚结束的市七届人大23次会议就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今年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结果发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仍存在许多问题:有的没经审批擅自设置;有的缺乏整体规划,布局不合理,与周边建筑和景观不协调;有的粗制滥造,不符合有关技术、质量标准;有的户外广告设施日常维护管理不够,存在变形、残缺现象,影响了城市形象,存在安全隐患。

  备忘录

  为配合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清理整治行动,市政府自2008年5月12日起,暂停受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

  《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今年6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市政府将在《实施细则》和《技术规范》公布实施后,尽快恢复户外广告的审批工作。

  《细则》实施后将沿用2005年生效的《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的处罚条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按每平方米处以一千元至两千元的罚款(不足一平方米的按一平方米计算,下同);

  (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未继续取得设置权又不按期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并按每平方米处以一千元至两千元的罚款;

  (四)违反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质量、安全标准和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胡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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