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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论]“犬类管理”不妨“社区自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04:55  南方都市报

  《珠海市养犬人责任及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8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于该《办法》的出台,近日珠海不少养犬者在网上讨论时表示,规定比较人性化,容易让人接受,但也有人提出,《办法》的出台有些仓促,很多方面还有待细化,希望今后正是出台的《珠海市养犬人责任及监管条例》能明示办“犬牌”的收费用途,保障合法养犬人的利益。(《珠江晚报》8月3日)

  饲养宠物本属个人自由,但自由的存在是有前提的,一个人不能以自己的自由妨害他人的自由。就拿这养犬来说,通常情形下,小区内大部分户主养的宠物犬非但不扰民,而且成为小区居民的开心果,这样的宠物当然没有道理去禁止。但是,也有部分户主饲养的宠物犬十分凶狠,居民们避之唯恐不及,这就明显侵犯到了他人自由。可见,居民的意见是最好的衡量尺度,小区禁犬也本应属于居民自治的范畴,毕竟哪些狗扰民,哪些狗无碍,还是身处其间的老百姓最为心知肚明。从这个意义上说,养犬办法固然不错,但却多少有矫枉过正之嫌。如何以此为契机炼就社区自治能力,倒是意义更大。

  □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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