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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办租赁合同 致租客无法申请学位 违规业主被租赁管理部门处以1590元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04:55  南方都市报

  深城记者丰雷 报道 出租房子赚房租,但拒不办理租赁合同,导致租客孩子无法申请学位,昨日,记者获悉,违规业主被租赁管理部门处以1590元罚款。

  据租客关先生介绍,他租住在宝安区西乡街道庄边社区金庄园一出租屋,小孩上学申请学位需要办理租赁合同才能享受“两免”政策,可是房东却不配合,拒绝提供相关材料,致使申请工作中断,无法顺利申请学位。

  对此,宝安区西乡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表示,接到关先生投诉后立即组织租赁监管人员开展调查,经核实,该栋楼自2008年8月开始出租,未依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合同登记或备案手续,违反了《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随后,该站执法人员赶到出租屋,耐心向业主温某宣传解释相关政策,但其态度恶劣,仍旧拒绝配合。于是,该站将情况上报管理所和宝安区租赁办,立即启动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宝安区租赁办对温某开出了1590元的罚款。昨日,温某缴纳了罚款,并补办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报料人:米先生 报料奖: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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