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城记者李朝红 通讯员 袁金燕 报道 一犯罪团伙在互联网上开设网上商店,后又买来21张身份证在银行开19张银行卡,以要求顾客交付购物定金、入会建档费、保证金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昨天,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涉案的欧阳某等四名嫌犯。
今年5月,嫌疑人欧阳某、张某、黄某、刘某等四人商定以在互联网上虚设网站销售商品的方式,骗取网购人钱财。之后,欧阳某等人窜至揭阳市某出租屋内,四人各使用一台笔记本电脑,分别建立网上商店,以卖走私货为名等待网购人上钩。
为掩饰真实身份,四人在网上购买了他人身份证21张,以这些身份办理了银行卡19张。5月24日,深圳的钟先生在网上看到了王某注册的“深圳远贤”车行,欲购一辆摩托车,应欧阳某要求,交付货款、入会建档费、风险保证金,分四次向指定的银行账号汇入8000元,而之后欧阳某并未交付任何货物。
6月17日,钟先生发现上当受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6月19日,民警在揭阳市将四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并缴获作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