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力)老师暑假擅自召集学生补习挣“外快”,学生上晚自习期间私下出走跳河自杀。日前,市二中院对这起发生在云阳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因违规组织假期补课,负有一定安全管理责任,云阳一所中学两名教师被判令赔偿死亡学生家长2.8万余元。
2007年暑假,云阳一所中学教师刘某与冉某开办暑假补习班,时间从2007年8月11日至8月25日止,每人收费250元,该校高二学生刘璐璐(化名)在该班补习。2007年8月16日晚8时许,刘璐璐悄然离开教室。9时许,刘璐璐的父亲刘建华(化名)到学校接她回家,发现女儿失踪,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07年8月21日下午,刘璐璐的尸体在澎溪河被发现,经鉴定,结论为刘璐璐系高坠溺水死亡,排除他杀可能,公安机关认定系自杀。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因刘璐璐身故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285849元,由补课教师刘某、冉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死者父亲28584.9元。
云阳故陵中学教师
补课20天收入6000块
本报讯(记者 刘占良)昨天,一名网友发帖爆料,重庆市云阳县故陵中学的老师,暑假一共补了20天的课程,竟然就分了6000多块钱。
记者致电云阳教委核实情况,工作人员称,高三年级是允许补课的,其他年级则属于违规补课。她表示会马上着手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