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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介入民事执行化解6年积案

  本报讯(刘德华记者张运骄)6年前,一份要求还款23260元、已经铁板钉钉的民事判决,因为被告张德俊拒不还款,原告张兴洲、李代松两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张德俊玩起了“失踪”,龙泉法院多次寻找未果,便以执行期限到期找不到人为由终结了执行。6年后,多次请求恢复执行被法院拒绝的张兴洲等二人向龙泉检察院申诉。龙泉检察院遂介入并促成法官执行,协助法院成功化解了这起6年执行积案。

  2002年5月,双流人张德俊承包了成洛路11合同段工程,与龙泉人张兴洲、李代松签订了挖掘机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工程结束后由承租人张德俊向租赁人张兴洲、李代松支付租金。工程结算结束,张德俊支付张兴洲、李代松部分租金后,还欠租金20890元。

  张兴洲、李代松多次催收无果,于2002年9月向龙泉法院起诉,2003年1月,龙泉法院判决张德俊在5日内支付租金及各种费用23260元。由于张德俊拒

  不履行付款义务,张兴洲等二人于2003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多次寻找张德俊未果,便以执行期限到期找不到人无法执行为由,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在以后的6年中,张兴洲、李代松多次请求法院恢复执行,执行法官仍以找不到人无法执行为由没有恢复执行。

  今年5月,张兴洲、李代松以“法院执行时间拖得太久”为由,向龙泉检察院提出申诉。龙泉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对案件的判决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该案长达6年不能执行的主要原因确是张德俊难找,但也有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因多次寻找未果,产生畏难情绪履职不到位的因素。

  今年7月16日,龙泉法院执行局派出10余名干警在双流将张德俊找到,检察院干警同行监督。在执行法官的主持和检察官的监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张德俊于当日将26000元租金及相关费用交给了张兴洲、李代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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