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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引口角 17岁少年持刀伤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05:45  台海网

  台海网8月5日讯 因为停车问题与人发生口角,17岁少年与人互殴,之后持刀将人砍伤。日前,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少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去年9月7日凌晨,17岁的小王开车到长青路一家火锅店门口接女友,因为停车问题与小苏发生纠纷,并互殴。小王随后从车上取出一把砍刀,追打小苏等人。今年“五一”,小王被公安机关抓获。(沈华铃 思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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