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蔡力 通讯员 满荣 真坚)遇事不冷静,打折陌生人鼻梁获刑。7月31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林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6个月,缓刑1年。
4月3日凌晨0时许,林某在芗城区石亭镇一大排档内喝酒,这时同在该排挡内喝酒的胡某因酒醉失控,过来要找其敬酒,因林某不认识胡某而拒绝,但胡某一直要跟他喝酒,从而引起林某的不满,之后双方发生口角并引起打架,林某用拳头击中胡某的鼻梁,导致其鼻梁骨折。经法医鉴定伤情为轻伤。
5月15日,林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向胡某支付赔偿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