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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 成都市民有望报销小病门诊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重点保障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的基础上,逐步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已出台《指导意见》,30%以上市州将在年内实现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成都市正在制定相关政策,争取年内出台。

  四川省:今年力争30%以上市州实现统筹

  记者从省劳动厅获悉,我省出台的《指导意见》,在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充分考虑城镇居民对门诊医疗基本保障的需求和门诊医疗的服务特点,将常见病、多发病等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普通门诊医疗统筹所需费用原则上在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必须在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基本医疗的基础上,在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前提下,设计支付政策。在起步阶段,筹资水平控制在每人每年30元左右为宜。

  据悉,今年全省力争30%以上的市州实现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到2010年,21个市州都要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工作。

  记者获悉,目前我省南充已率先实现门诊报销,从7月1日开始,凡参加了医保的城镇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城镇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由门诊统筹基金按40%报销,年度每人最高报销标准不超过100元。

  成都市:正制定城镇居民门诊报销办法

  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目前我市大学生医保制定了普通门诊报销具体办法和特殊疾病门诊报销办法。对于城镇居民门诊报销,成都正在制定将普通门诊费纳入医疗保险报销的具体办法,考虑将普通门诊费纳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包括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

  成都行政区域内的大学生纳入医保范畴,最大的亮点在于参保大学生可以报销普通门诊费。大学生在校医院或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由校医院或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60%的比例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为一个大学生支付的门诊费用不超过500元。此外,大学生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达到50元以上的部分可按90%报销,每年的报销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

  记者 黄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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