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荆文)去年刚刚刑满释放,今年4月,年逾六旬的胡某以租乘摩托车为由,又持刀抢走摩托车司机160余元现金。近日,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胡某提起公诉。
胡某生于1948年5月,掇刀区麻城镇人,1996年因犯抢劫罪被荆沙市(现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去年11月刑满释放。今年4月27日,胡某持一把匕首威胁摩的司机吴某,抢走160多元现金,后在乘坐的士逃离现场时被抓获。5月8日,胡某被批捕。
检察机关认为,胡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胡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