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站对医疗垃圾“来者不拒”》追踪
本报讯(记者 周绪锐)“武汉市郑氏骨科医院输液用完的针管、棉球等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武汉市仁爱医院门后垃圾堆里有使用过的输液瓶。”本报7月30日对医疗垃圾进行报道,引起武汉市市领导及武汉市卫生局、环保局等多部门的高度重视。市有关领导作出批示:全城严查医疗垃圾违规、违法处置现象。
医疗废物与医疗垃圾是两个概念,国家有关部门的说明是: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