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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已有救济渠道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06:47  现代快报

  “上下班机动车事故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征求意见稿中,不再把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交通事故列入工伤的范围。对此,胡晓义解释说,提出这一修改动议的背景是,在2003年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时候,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没有充分的救济渠道。而在2006年颁布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之后,道路交通事故有了相应的救济渠道。这种救济和工伤保险的救济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有关方面进行了反复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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