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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贴板报 女孩摔倒致残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06:58  河北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李媛 通讯员张怡平)11岁保定小学生小青站在教室桌子上贴板报时,因为同学顽皮抽拉桌子,导致她一脚踩空,尾椎骨摔伤,甚至将来生育都受到影响。为此,她将肇事同学和母校告上法庭,并获得法院支持。

  2007年11月23日上午,小青等学生站在课桌上贴板报,班主任嘱咐注意安全后离开了教室。

  学生小明离开时先后拉开、推回小青身旁的桌子,随后另一学生小童又将桌子拉开,结果导致小青踩空摔倒在地。

  经医院诊断,小青尾椎骨折、脱位,且建议“今后妊娠期保健,必要时剖腹产”。后经鉴定,小青为十级伤残。

  由于最终赔偿数额协商未果,2008年小青将小童、小明和学校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其各种费用总计6万余元(减去已付医药费用12000元)。

  一审判决,法院考虑依法判定小童、小明和学校各自承担60%、30%和10%的责任,共赔偿小青5万余元。

  因不服一审判决,小童和小明提出上诉。二审期间,经保定市中级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小童、小明的法定代理人和学校分别给付小青赔偿款12000元、8000元和5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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