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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漠视劳动者生命健康的行为都要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07:00  北京日报

  新华社记者 杜宇 徐博

  如何看待“开胸验肺”事件?是否取消乙肝体检?在4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针对这些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一一作答。

  如何看待“开胸验肺”事件?

  针对近期舆论关注的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这一事件,胡晓义明确表示:“我非常关注各方面的报道。我想,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相关机构,一切漠视、忽视劳动者生命和健康权利的行为都应该依法、依规受到严肃处理和社会的严厉谴责。”

  据胡晓义介绍,张海超的职业病鉴定已经确定为三级伤残,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已经认定他为工伤。劳动保障部门正在积极地联系专家委员会对他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

  他说:“据我所知,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这个事件,同时也从这个事件当中举一反三,加强各方面的制度建设。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当然也包括我们部,正在策划组织全面的职业病防护条件的检查工作。我和大家一样,都期待着通过加强情况调研、加强制度建设,使我们的劳动者得到更好的保障。”

  另据胡晓义介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处理有关工伤事件过程中的职责主要包括,首先依据工伤或者职业病的鉴定来确认是不是属于工伤。第二,如果工伤职工伤残了,要对他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看他是不是丧失了劳动能力。这种伤残等级的界定有国家标准,不是由行政部门作出的,而是由各地的伤残等级鉴定专家委员会作出界定。第三,根据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来确定支付的待遇,包括一次性的待遇和长期支付的待遇。

  是否取消乙肝体检?

  一些就业者在就业的时候曾遭受乙肝的歧视,是否应该取消乙肝的体检是目前社会热议的话题。

  胡晓义表示,《就业促进法》和《劳动法》都规定,禁止一切的性别、民族、种族等各类歧视。

  他说:“在就业领域,只要不会对公众构成危害,用人单位都不应该将乙肝体检作为就业准入的限制。”

  为什么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不再列入工伤?

  国务院法制办近期公布了工伤保险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引起公众关注。

  胡晓义表示,这次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相对于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有很多新的亮点。表现之一,实施范围扩大,把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也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范围中。

  表现之二,提高了待遇水平,把原来完全按本人的工资作为确定待遇的标准基础,修改为如果本人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就以全省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相应地提高了待遇水平。

  表现之三,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的程序,原来如果对工伤认定不服,需要经过行政仲裁,还有法律诉讼,现在把这样一个很长的救济链条缩短了,可以避免一些用人单位恶意使用救济渠道拖延对工伤职工的补偿。

  表现之四,强化了工伤预防的措施。

  为什么在修改后的条例中将职工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事故不再列入工伤认定范围?据胡晓义介绍,提出这一修改动议的背景是,在2003年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时候,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没有充分的救济渠道。而在2006年颁布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之后,道路交通事故有了相应的救济渠道。(据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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