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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多项目标本市已经达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07:16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宋杰报道 近日,人保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记者昨日了解到,本市一直积极推进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此次意见中要求的一些目标,本市已经达到。

  意见要求,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各地在重点保障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的基础上,逐步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门诊统筹所需费用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单独列账。开展门诊统筹应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医药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记者昨日获悉,小病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等,本市已经达到,同时还将积极推进其他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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