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本市进一步规范代办服务性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07:16  新闻晨报

  □记者 王 婧

  晨报讯 本市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近日,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有关通知,确定了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允许收取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以及被取消的收费项目。据悉,该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也将按照执行。

  市教委解释说,代办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确有必要的代办服务性项目时,在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前提下,可以收取的相应费用。

  根据该通知,目前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有:课外教育活动费、学生服(校服)费、报刊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学生平安保险费、中小学生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午餐费和校车费。其中,课外教育活动费在学期结束时结算,由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用款清单,多退少不补。与此同时,学生奶、课间点心和初三毕业生体检费则被取消。

  市教委表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在校学生收取的代办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除规定允许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学校和教师不得在为学生代办服务的过程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侵害学生利益。

  据悉,今后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将实施定期发布、动态管理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查询、监督;代办服务性收费应事先告知学生家长,明码标价,未经告知,不得收费。对违规收费行为,除清退违规收费外,各区县教育部门将对相关人员和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