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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女记者李敏因受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07:16  新闻晨报

  □据北京晨报报道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山西检察官进京抓央视女记者案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央视女记者李敏因受贿3.7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李敏当庭认罪并表示不上诉。

  女记者已出看守所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案中,发现中央电视台记者李敏涉嫌收受该案犯罪嫌疑人弟弟3.7万余元的贿赂后,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干扰侦查活动,涉嫌构成犯罪。庭审中,李敏当庭认罪,认为自己的行为违反了职业操守,其辩护律师对其构成犯罪也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李敏犯受贿罪成立。鉴于李敏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据参加庭审的一位人士介绍,昨天是口头宣判,正式的判决书将在几天后下达。李敏本人对判决结果满意,目前已经出了看守所。

  最终指控受贿3.7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李敏被抓的起因是在采访湖南商人吴晓辉被山西检察机关多次抓捕的案件中,收受吴晓辉弟弟22万元贿赂。吴晓辉与山西商人郝某发生土地纠纷,吴晓辉因此多次被抓。2008年7月,李敏经人介绍认识了吴晓辉的二弟吴晓华,对方举报杏花岭区检察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涉嫌滥用职权。2008年11月,李敏就吴晓辉案件,与北京另外两家媒体记者对杏花岭区检察院进行过采访。此后,杏花岭区检察院调查出吴晓华曾通过银行汇给李敏一笔22万元款项,后被李敏用于购买了一部轿车。

  2008年12月,杏花岭区检察院派几名检察官赶到北京,将正在家中的李敏抓走。2008年12月2日,李敏被立案侦查,12月5日被刑事拘留,12月18日被逮捕。

  有律师认为,李敏与举报人即吴晓华有恋人关系,吴晓华出资给李敏买车,这是恋人之间的赠予,并不能认定为受贿。最终检察机关指控李敏受贿的金额只有3.7万余元,并不涉及这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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