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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开审“央视女记者受贿案” 李敏受贿成立判三缓四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07:20  三秦都市报

  核心提示

  ■被炒得沸沸扬扬的 “央视女记者被检察院带走”一事,昨天上午尘埃落定。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央视女记者李敏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李敏的代理律师透露,李敏当庭表示不上诉。

  ■昨日来自全国各地的十多家媒体20多个记者,欲旁听该案时遭到拒绝。

  庭审

  一审认定李敏受贿3.7万元

  昨日8点2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李敏被法警从看守所押入法院候审。她下车时,记者看到其中等个头,留着齐耳短发,穿着看守所的服装,由于低着头记者看不清她的面部表情。

  在杏花岭法院法一楼办公室,记者见到了李敏的父亲和她的两个叔父,他们是从山东老家赶来和律师一道参加女儿的庭审判决的,他们的表情看上去非常疲惫。

  上午9点整,庭审准时开始。杏花岭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敏提起公诉,但指控受贿数额不是22万元,而是3.7万元。检察机关公诉书显示,李敏的身份被确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公诉称,3.7万元是李敏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的贿赂。“那辆价值22万元的轿车没有被认定为受贿!”行贿人吴某的辩护人徐家力说,这也充分表明检察机关按照“疑罪从无”原则,最终没有认定车辆是受贿所得。李敏因利用央视记者身份收受贿赂3.7万元人民币,对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正在侦查的案件施加影响,被认定构成犯罪。

  在庭审中,李敏当庭表示认罪,认为自己的行为违反了职业操守,其辩护律师对其构成犯罪亦无异议。法庭按程序进行公诉、举证、答辩然后于上午10点休庭。休息半小时后,继续开庭。庭审结束时,法官当庭宣判:被告李敏因犯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8月4日下午,记者从李敏的代理律师许兰亭处获知,当事人李敏对法庭的判决比较满意,她当庭表示没有意见,认罪伏法,不提起上诉。

  庭外

  十多家媒体记者欲旁听遭拒

  8月4日早晨,位于太原市府东街63号的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门口,汇集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十多家媒体20多个记者,等待着采访旁听“央视女记者涉嫌受贿”一案的审理判决。记者走进法院大门,看到该院电子公示板上显示:案件号:杏刑初字156号。案由:受贿。被告人:李敏。开庭时间:2009年8月4日9时。开庭地点一楼大法庭。

  上午8点左右,几辆当地公安的警车就出现在法院的周围,一名胸前佩戴着“杏花岭公安分局副局长”身份牌的中年男子,指挥着十几名穿便衣和警服的警察对法院周围进行布控,维持秩序。

  来自全国各地的老记们身背照相机、摄像机想进入法庭采访,遭到拒绝。随后,提出旁听的请求,也被该院工作人员以旁听席已经安排完了,没有座位,不能进入为由拒绝。但就在这时,仍有人拿着刚开的旁听证走进法庭。一位来自四川某报的记者称得知该案开庭的消息,他们前两日就申请旁听,也被拒绝。“法院公开审理案件只要是中国公民就可参加旁听,法院却拒绝记者,不知杏花岭区法院这样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对记者的质问,法院不予理睬。有记者想上三楼办公室找法院领导,遭法警和保安推搡阻拦,最后竟将电梯关闭。

  焦点

  “问题重大”为何判缓刑?

  李敏案先期沸沸扬扬,检方对其描述为:“问题极其严重,罪证确凿,问题重大,影响极其恶劣,在国内都属于罕见的。”为何最后却仅获缓刑?

  本案另一焦点人物,太原杏花岭检察院原检察长何书生说,他对李敏案的现状并不清楚,“在公诉前我就调离了”,他现在在太原迎泽检察院任职,对于李敏案的情况,让记者询问杏花岭法院。昨天下午记者致电杏花岭法院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李敏的辩护律师许兰亭称,检方指控的李敏受贿数额为3.7万元,李敏对这个事实是认可的。对于3.7万元的受贿额来看,这个数额不大,因此法院判决不会判得很重,判处缓刑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李敏对此也没有异议。 据《京华时报》

  疑惑

  被告家人和庭审听众躲避采访

  8月4日12点30分,三个半小时的庭审结束了,天空下起大雨。记者找李敏的父亲和叔父,想询问他们对法院判决的看法,他们家中的情况和女儿的人生经历以及他们对女儿的关心等等,可不知为何三位老人对记者的发问不置一词,匆匆离去。香港《大公报》一位女记者特别执著,冒雨追了一公里远,最后还是无功而返。更令人奇怪的是,在法庭参加旁听的群众,也对记者的采访,退避三舍。让站在大雨中等候的记者,如坠雾中,进退两难。

  庭审结束后,集聚在太原市杏花岭法院门口的多家媒体记者,冒雨在法院西门口等着拍摄警察送被告李敏去看守所的镜头。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法院保安和记者玩起了捉迷藏,记者多次上前拍照均被挡回。记者冒雨等了一个多小时,最后,一辆挂着山西警牌的桑塔纳轿车,将被告李敏拉回看守所,各路记者才渐渐离去。

  对于杏花岭法院的做法,当地群众多有异议,记者采访时,在府东街打扫卫生的刘大姐说:“既然开庭审理,就不怕群众旁听和记者采访,只要你公正判案,没有必要藏着掖着,怕啥哩?”一位路过的太原市民得知情况后说:“现在政务公开透明,群众都要有知情权,审理这么个小案子,把这么多媒体拒之门外,无形中影响了咱们山西的形象,实在不应该。”

  北京一家报社跑政法口的资深记者老王颇有感叹地说:“我在媒体工作至今20年了,还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而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估计与被告的身份和案件牵扯到当地检察机关不无关系。”他的说法,得到大家的认同。

  观点

  被告原委托律师周泽提出质疑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曾经是李敏父亲委托的代理律师,得知该案开庭的消息,8月3日,他专程从北京赶到太原想旁听庭审,没能如愿进入法庭。周泽向记者讲述了自己代理该案的经过。2008年12月8日他受李敏的父亲委托代理这个案子,可去年12月23日,当他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到看守所找李敏调查情况时,却被告知李敏另请了律师。

  对于该案的判决,周泽认为该案主体是记者,不适用于受贿罪名,只能划归为职业道德的范畴,因为根据刑法对受贿罪的解释,受贿的主体应该是国家公务人员,而李敏只是一名新闻工作者,她收受当事人的钱物,是职业道德问题,不构成犯罪。另外,由于这个案子牵扯到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却由杏花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对被告有失公允,对于这个案子的审判,杏花岭区检察院应该回避。

  据法律界人士分析,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李敏的判决表明,对她的量刑标准上已降低了一个档级。

  链接

  “案中案”至今无人问津

  事实上,李敏被抓的起因是因为其在采访湖南商人吴晓辉被山西检察机关多次抓捕的案件时,涉嫌收受吴晓辉家人的财物,而当她被山西检察机关带走后,这起“案中案”便自然地浮出水面。

  2008年年底,曾有媒体报道说“案中案”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准备开始就“案中案”所涉及的情况展开调查。记者昨日联系到了一直在为吴晓辉到处奔走的原全国人大代表姜仕,询问其是否有机关已经开始就吴晓辉的案件开始调查或过问。

  姜仕告诉记者,从李敏案件发生到现在,只是在媒体上看见说有关部门准备调查,不过始终没有见到这个神秘的“有关部门”,包括吴晓辉的家人和律师,都没有接触过这个“有关部门”。

  “吴晓辉依旧被关押,并且再次变换了罪名。我们也曾经拿着媒体的报道询问过有关部门,但是得到的答复是根本没开展调查。”姜仕说。 据《法制晚报》

  背景

  李敏受贿案始未

  李敏,山东德州人,30余岁,原系中央电视台一法制栏目记者。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中,发现央视记者李敏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吴某的贿赂,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2008年12月4日晚,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4名民警赶到北京,将正在东三环一小区的家中的李敏抓走,理由是李敏涉嫌在采访中收受巨额贿赂。据检方披露李敏涉嫌受贿22万元,用于购买高级轿车一辆。

  2008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透露,“央视女记者李敏涉嫌受贿”案件系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管辖。

  2009年7月30日上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左世忠在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时候提到,央视女记者李某被抓一案现在已经起诉到太原市基层法院了,近日就要开庭,并请网友们相信,法院一定会公正处理这个案件的。

  2009年8月4日,该案在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包括山西本地和来自全国各地的十多家媒体记者申请采访或旁听,均遭到院方的拒绝。经过3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认定李敏受贿3.7万元,已构成犯罪,判决李敏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李敏当庭表示服罪,没有提起上诉。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由本报特派山西记者 杨立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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