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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5.6万人已领独生子女保健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07:20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维)昨日记者获悉,截至目前西安市有25.6万人已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根据规定,子女16周岁前均可领取独子费,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单位开支,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街道办发放或办理。

  根据7月1日施行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4000元的奖励,所需费用在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计划生育经费中列支。

  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其子女为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父母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六周岁止,凭证每月领取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或者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为其办理独生子女人身健康保险,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或者办理独生子女人身健康保险,由独生子女父母自愿选择。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决定。

  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在该单位的福利基金或者福利费中开支,由夫妻所在单位各负担50%;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列入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或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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