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马峰
本报8月4日讯 临沂市劳动保障部门近日发布了《临沂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本报4日C17版报道)。4日上午,临沂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来到本报接听热线,就市民关心的就业失业登记问题进行答疑,一上午的时间,共接听读者咨询电话100余个。
“我是一名外地人,在临沂一家私人企业工作过三年,上个月失业了……”8月4日上午8点,市民刘女士就打来电话咨询能否办理失业登记。临沂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她,非本市户籍人员在临沂稳定就业只要超过6个月,失业后仍在本地居住的,由居住地居委会出具失业证明材料,就可进行失业登记。
大学生小王打来电话咨询,他今年毕业刚找到一份工作,该如何办理就业登记。当得知应该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劳动部门办理登记证后,小王连连道谢。
“凭证可以享受哪些就业优惠政策?登记证能否一证多人用……”从8点到11点,热线电话铃声此起彼伏,针对读者提出的问题,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认真地作出了解答,共接听读者咨询电话约100余个。
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说,新办法明确了就业和失业登记的程序,以及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的处理办法。劳动者无论是处于就业状态还是处于失业状态,都将得到准确记载,其权益将得到进一步维护。
据了解,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七类失业人员: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因用人单位破产、倒闭等原因失业的;土地被征用未实现就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其他失业人员。
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就业单位以及订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等。在登记时将使用全省统一的《山东省就业登记表》,作为劳动者就业证明存入个人档案,并将有关内容录入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