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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23时许,邹城市中心店镇的一处石桥前,一辆小货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追尾,轿车被撞到桥边的沟中后发生自燃。邹城市公安消防大队二中队消防官兵到达现场时发现,轿车正处于猛烈燃烧阶段,车辆的各个部位大都已经起火燃烧,所幸车内并无人员被困。消防员立即用两支水枪灭火,经20分钟救援,火势被有效控制。
本报记者刘守善通讯员兰浩赵福军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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