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侯海燕
□通讯员刁忠
陈静
本报泰安8月4日讯 4日,记者从泰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泰安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联合下发《关于外地入泰建筑业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从今年8月1日起,泰安市以外的建设类企业进入泰安施工必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按照企业资质的不同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
据了解,泰安市以外的建设类企业进入泰安施工的,要在泰安市指定银行专用账户存入规定数额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按照企业资质的不同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由存储银行出具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证明,作为进泰备案申请要件之一。如果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劳动部门从缴纳的保证金中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取后,农民工用工单位要在一个月内补足至规定保证金数额;建筑企业退出泰安市建筑市场时,经核实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后方可全额提取保证金;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投诉上访的,第二年度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比上一年度增加一倍。
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泰安市以外的建设类企业还将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保障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后,按照《泰安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