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虎
□通讯员张红田野
本报泰安8月4日讯 电梯每15天检查一次,城区内电梯发生困人事故专业人员需在30分钟赶到……4日,记者从泰山区质监局获悉,为保证电梯的使用安全,泰山区对电梯的安全使用、维护保养及应急救援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泰山区现有在用电梯767台,随着高层建筑的不断增多,电梯的拥有量还将迅猛增长。为保障电梯的运行安全,泰山区规定,电梯使用单位需配备专(兼)职电梯安全管理员、电梯操作人员,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测检验机构,电梯维保公司因电梯存在安全隐患而发出暂停使用电梯指令时,无充分正当理由不得继续强行使用电梯,并应立即组织隐患整改。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预防性维保,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予以排除。
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分析,电梯事故发生主要源于两方面原因,一是电梯日常缺乏维护保养,二是在电梯的维护保养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操作。泰山区要求电梯维保单位设置24小时维保应急救援电话号码,一旦发生电梯困人等紧急事故,能够在第一时间接收报警求救电话。在城区内的电梯维保单位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其他地区1小时内赶到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