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张乾昌
今年崂山区出台了《关于对农村居民依法生育第一个子女给予住院分娩补助的意见》,只要夫妻一方户籍为崂山区的农村社区居民,女方尚未参加生育保险,依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并且在有资质的合法医疗机构生育的农村居民,自 2009年1月1日起均可获得分娩补助金200元,这在省内屈指可数。
意见实施以来,已分4批315名农村居民依法生育头胎享受到了补助,这对于全面提高全区农村妇幼保健水平,推动人口和计生工作深入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起到了良好作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