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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岳大街,几个年轻人踩着旱冰鞋搞宣传活动,影响到了交通。(本报资料片)
本报6982110热线消息近段时间,本报接到很多市民的反映,称大街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轮滑者,有的是在搞促销,有的则是穿梭在车流中玩耍。泰安交警部门称,轮滑属于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有关律师称,这不但是违法行为,同时侵犯了路人的通行权。
4日,家住三联社区的市民陈女士反映,最近在擂鼓石大街上经常遇到年轻人溜着轮滑在道路中呈S形前进,跟在他们后面,都不知道该怎么开车了。陈女士下车好心相劝却遭反驳,一个自称是“骨灰级”的轮滑少年表示,交通安全法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溜冰鞋等滑行工具”的条文,他们觉得“滑着”上街没错,还嘲笑陈女士不懂法律。4日17时左右,记者在擂鼓石大街看到三个轮滑的孩子玩兴正酣,他们没带任何护具,两个男孩还打着赤膊。三人弓着背,排成一排沿路迅速滑去,旁边的过往车辆无不刹车避让,而三个孩子却丝毫没有感到危险,很快消失在车流中了。马路上三三两两的“轮滑少年”们相互嬉戏追逐,不少人滑滑停停,与行人争道,甚至有人穿梭在机动车道上。
泰安市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轮滑不是交通工具,只是一种娱乐项目,玩轮滑应该限于一定场所内进行,即使是上街进行商业轮滑表演,也需要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来保障活动的安全性,否则就是妨碍道路交通的行为。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涛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明确规定,行人不能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如果产生交通事故,则承担过错责任。同时也是一种侵权行为,侵犯了路人的通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