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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建工质监站办公用地上违法建起商品楼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07:40  三秦都市报

  咸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办公用地为名,廉价取得位于咸阳市劳动路附近的30余亩土地使用权后,再将其中大部分土地用以商业楼盘开发,从中牟取暴利。土地部门曾多次前往执法,但其却依然我行我素,至今仍在违法施工。

  报料:“办公用地”上开发商业楼盘

  近日,有知情者向本报反映,在去年年底,咸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单位办公场所紧张为由,向咸阳市土地局提出申请,请求土地部门将位于咸阳市劳动路附近一块面积30余亩的土地出让给他们用以修建办公大楼。不久后咸阳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入工地开始施工,如今已经建成3栋高层住宅,并成立售楼部对外公开销售。”

  质监站:开发商“变脸”不知情

  对此,记者采访了咸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基建办一位负责人,据其介绍:为改善办公条件,质监站以其下属检测中心的名义在劳动路征地30多亩,是以“公用建筑”批的,除去5亩代征路,办公楼用地仅5亩。由于资金紧张,质监站就与咸阳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由“新元”垫资给质监站建设一栋办公楼和一栋住宅楼,其中住宅楼由职工每人集资15万,剩余土地由“新元”开发利用。该负责人坦言,“新元”在这块地皮盖起的高层住宅商品楼没有按照国家政策进行“招拍挂”程序,也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没有任何手续。虽然在质监站的地皮上开发商品楼,但对于开发商的具体操作和开发进度等内容,质监站却一概不知情。该负责人还说,质监站曾想约束开发商开建新楼,但对方根本不理,因此“两家弄得不太好”,质监站也无法约束开发商。

  土地局:这是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

  记者采访了咸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案件调查科科长张志科,据介绍,今年3月3日,咸阳市质监站以出让的方式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办公用地,面积20094平方米(约30.141亩),土地出让金66.4元/平方米,一共缴纳了130多万元。张科长说:“在今年3月3日咸阳市质监站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前(去年9月份),就开始动工,已属违法行为;目前他们又在办公用地上开发商业楼盘,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这是更为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今年3月26日,咸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案件调查科已对这一土地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但对方拒不配合调查,执法阻力很大。”

  业内人士:质监站有损公肥私之嫌

  据咸阳市国土资源局相关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讲,如果依照有关程序对该宗土地进行“招拍挂”,每亩土地的价格至少在70万元以上,总地价超过2000万,而咸阳市质监站当初以盖办公楼为名,仅花130多万就取得了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很明显,这是一起典型的国有资产流失事件,是损公肥私行为!”

  刘莉 本报记者 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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