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质监局表示最高可罚10万元,但也有业内人士指出违法成本太低,处罚力度不够
《一瓶液化气竟掺逾两成二甲醚》追踪?
槎头气站液化气检出二甲醚
广州质监局表示最高可罚10万元,但也有业内人士指出违法成本太低,处罚力度不够
本报讯(记者/胡良光)本报记者日前暗访发现,广州部分加气站瓶装气违规掺加二甲醚现象突出(详见本报7月17日A15版报道)。近日,广州质监局根据本报提供的线索,突击检查了有关气站,槎头气站的瓶装煤气被检出含有二甲醚,含量达18.38%(V/V),比本报记者暗访的数据还高。
广州质监局有关负责人称,气瓶中的二甲醚肯定属人为添加,对责任人或单位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撤销其充装资格。
气瓶装二甲醚或致爆炸
日前,本报记者暗访发现,广州部分加气站瓶装气违规掺加二甲醚现象突出。记者从一些加气站买了7瓶液化石油气,经广州市能源检测研究院检测,共有4瓶气被检出有二甲醚,其中,白云高增气站:21.42%(V/V)、槎头气站:16.44%(V/V),另外两个气站相对较低。据业内人士介绍,%(V/V)指容积百分比,21.42%(V/V)就表示这瓶气中有21.42%容积的二甲醚。
广州质监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二甲醚是一种新型燃料,对橡胶有特殊的要求,一般用于装液化气的钢瓶瓶阀橡胶密封圈会被二甲醚腐蚀,可能导致泄漏、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正因为此,去年国家质检总局就要求气瓶充装单位设立专人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后的检查,不得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
槎头气站煤气含近两成二甲醚
近日,记者随广州质监局稽查人员突击检查了位于白云区城乡结合部的两家气站:广州铁路工程总公司煤气站(白云槎头气站)和广州白云高增石油气发展供应站(高增气站)。在这两家气站,质监人员均提取了10瓶煤气进行称重,虽然称重结果都在规定的14.5公斤内(上下浮动不超过0.5公斤),但经广州市能源检测研究院检验,槎头气站的瓶装煤气含有二甲醚,含量为18.38%(V/V),而高增气站则顺利“过关”,而半个月前本报记者暗访时,该气站二甲醚超标高达21.42%(V/V)。
质监将对槎头气站依法处罚
广州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将依法对槎头气站进行处罚。
此前曾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违规添加二甲醚被发现处罚的力度还不够,而且被查处的几率也很小,所以一些气站违规掺假成风。
广州质监局表示,实际上处罚力度已经不小,根据今年5月开始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可责令违规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整改,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撤销其充装资格。
但也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广州尚未有气站因为违规充装二甲醚而被撤销充装资格,多数以罚款了之。而最多10万元的罚款,相对利润巨大的掺假驱动相形见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