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央视女记者涉嫌受贿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08:13  东方网-文汇报

  今天距央视女记者李敏被山西太原检察官从家中抓走正好八个月。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李敏涉嫌受贿案”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一楼大法庭开庭,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敏提起公诉。

  不过,媒体记者的旁听采访请求均未被法院方面接受。记者们久久徘徊在一楼大厅,既焦急又无奈。

  据本报记者了解,原先检察院的“李敏涉嫌受贿20万元”之说,今天庭审时变成了“受贿3.7万元”的事实。而就在不久前,谈起李敏案,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书生仍是“斩钉截铁”——“我们绝对不会错的!”,“罪证确凿,问题重大,影响极其恶劣,在国内都属于罕见的!”

  中午12时许,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庭当庭宣判:以受贿罪判决李敏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轿车不算受贿体现

  去年12月4日晚,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4名执法人员身着便衣将李敏从家中带走,李敏的一辆“丰田锐志”牌轿车也被开走,理由是“借职务之便收受贵重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据称,李敏去年12月2日被立案侦查,12月5日被刑拘,12月18日被逮捕。检方披露,李敏涉嫌受贿22万元,用于购买高级轿车一辆。此前,李敏曾根据举报人线索就杏花岭区检察院“涉嫌违规办案”进行采访。

  据记者多方了解,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今天的指控书称,李敏的身份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因利用央视记者身份收受贿赂3.7万元人民币,对杏花岭区检察院正在侦查的案件施加影响,被认定构成犯罪。

  行贿人吴晓华的辩护人徐家力告诉记者:检察机关按照“疑罪从无”原则,最终没有认定车辆是受贿所得。今天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代理李敏案件的律师许兰亭,他说,今天李敏当庭表示对判决没有意见,不上诉。她认为自己的行为违反了职业操守,其辩护律师对其构成犯罪也无异议。法庭按程序进行公诉、举证、答辩,考虑李敏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当庭宣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执行。

  记者采访遭遇阻拦

  今天一大早,位于府东街路北的杏花岭区法院门口,聚集着十多家来自中央及各地媒体的记者。

  上午8时10分,法庭安检门的两侧,是5个验证的法警。本报记者拿着旁听介绍信找到一楼一间办公室,一名法院工作人员一听又是记者,一脸的不高兴:“没旁听座位了,旁听证早发完了。”“大老远跑来了,能不能站着听一下?”“不行!地方小,确实没地方了!”

  8时20分,眼看着就要开庭了,记者们纷纷往楼上涌,要去找法院的领导,但通往三楼的楼道上了锁,大伙儿又奔向一楼的电梯,一个法警干脆把电梯给关了。广西南宁市人大代表梁沛农专程赶来参加旁听也遭拒绝。同样被拒旁听的还有李敏先前的代理律师周泽。

  “他们全把证件摊派下去了!”一位熟知内情的记者说。“明明不想来,但单位非叫来……”正过庭审法庭安检门的一位中年妇女嘟囔着。记者发现,三三两两过安检门的有不少是当地的机关干部。

  8时30分左右,记者看到,齐耳短发的李敏被一辆警车拉来,又匆匆被法警押进一楼大法庭。

  中午12时30分许,庭审结束后,在外等待了三个半小时的记者们试图采访李敏的父亲、叔叔,但被拒绝。12时40分,记者们又冒着大雨聚集在法院左侧的门道,等着拍摄李敏的镜头,但也遭到保安和民警们一次次的阻拦。

  本报特派记者韩宏(本报太原8月4日专电)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