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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理“公开”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08:13  东方网-文汇报

  徐维欣

  备受社会关注的“山西检察官进京抓捕央视女记者案件”终以被告李敏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收场。然而本应就此尘埃落定的事件,却因为众多媒体记者难以进入公开审理现场旁听而让公众关注度再次提升。

  根据报道,众多来自外地和驻山西的媒体记者在法院门口守候。多名当地警方人员在现场维持秩序。但直至庭审结束后,媒体也没有正式渠道获悉具体结果。而得以进入现场进行旁听的民众却发出了“明明不愿意来,单位还非让来……”的抱怨。

  法院方面“旁听证全部发放完毕”的托辞冠冕堂皇,回避社会监督的事实却同样显而易见。一位法律界业内人士告诉笔者,尽管根据《刑事诉讼法》,只要是公开审理,包括记者在内的民众就都可以参加旁听。不过,具体如何实施,旁听证如何发放,却没有法定的实施细则,实际上都是由各地自己说了算,因此有的地方就有理由得以在“合法”的空间里“架空”法律的规定。

  如此的直接结果是有的庭审现场座位被人为地“安排”成空空荡荡,更有甚者旁听席上都是便装的法院内部人士。还有的地方,这边法院负责人公开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前来旁听,那边却对旁听证“因人而异”地发放。

  公开审理,究竟怎样才算公开,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把法治的精神落到实处。

  改变或许需要时间,但即使在现行法律范围内,媒体对于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旁听要求也不应该无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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