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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哪种腐败行为是“温和”的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08:13  今日早报

  □赵志疆

  云南省麻栗坡县委原书记赵仕永,因受贿索贿400多万元、贪污50多万元,6月29日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50万元。赵仕永自我总结说:“那些不给钱就不办事的人是‘暴力腐败’;像我这样,在为人办好事的情况下收点钱,是温和的,所以我说自己是一个温和腐败的县委书记。”(8月4日检察日报)

  在担任县委书记的6年时间里,赵仕永疯狂受贿索贿400多万元、贪污50多万元,即使如此,在他的眼里,这还只是一种“温和腐败”,很难想象,如果换成所谓的“暴力腐败”,赵仕永将会疯狂到何等地步?

  与前段时间引起舆论关注的“繁峙二哥”穆新成如出一辙,赵仕永在疯狂敛财的同时,丝毫不忘打着“为民谋利”的幌子替自己开脱。此中荒谬,委实不值一驳——为己捞钱必然要以贱卖自己手中的权力为途径,以戕害普通民众应得的利益为前提,钱也收了,事也办了,受贿确凿无疑,“温和”不“温和”又有什么本质区别。

  赵仕永的可笑之处,不仅在于其别出心裁地“发明”出“温和腐败”,更在于其再次重申了“法盲贪官”这样滑稽的论调。“法盲贪官”显然不是赵仕永所发明,时至今日,种种声泪俱下的“反省”早已令人大倒胃口,其中最可笑的非安徽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李和中莫属——我不是很懂法,并不知道事后收人家钱是犯罪行为。作为一个主管政法系统的高级官员,竟然不知道受贿是犯罪?

  这些“法盲贪官”与其说是不知法不懂法,不如说是目中无法。标榜“温和腐败”旨在骗取公众同情,如此伎俩简直就是在侮辱公众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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