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央视女记者李敏受贿昨日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08:13  今日早报

  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央视女记者被检察院带走”一事,昨天上午尘埃落定。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央视女记者李敏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李敏的代理律师透露,李敏当庭表示不上诉。

  仅几家媒体旁听

  昨天上午,李敏受贿案在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开庭。虽然此案是公开审理,但是除了当地几家媒体进入法庭旁听外,众多媒体都没拿到旁听证,因而无法入场。

  律师周泽由于此前曾担任过李敏的辩护律师,对此案格外关注,因而也赶到杏花岭法院。周泽说,当天一早,众多记者要求换领旁听证,法院工作人员称所有旁听证都已换完。“正在我们要求换旁听证时来了好多人,她们手里拿着旁听证,有人还说本来不想来,单位非让来旁听。”周泽说,这些人“一看就是有关方面提前安排好的”。

  认定受贿3.7万元

  庭审结束后,记者致电李敏的辩护律师魏大忠。魏大忠说,检方指控李敏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3.7万元,而非之前盛传的检方指控李敏“在采访中借职务之便收受20多万元贵重财物”。

  最高检察院2008年12月9日披露,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中,发现记者李敏收受犯罪嫌疑人吴某弟弟的贿赂,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据了解,吴某弟弟吴晓华与李敏是情人关系,曾送给李敏一辆价值20余万元的丰田锐志轿车,李敏被杏花岭检察院拘传时,这辆轿车也曾被检方认为是受贿所得。

  李敏的另一名辩护律师许兰亭介绍,检方指控李敏收受贿赂3.7万元。记者询问行贿人是否为吴晓华,许兰亭略一沉吟说“是”。许兰亭说,吴晓华为李敏买的丰田锐志轿车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未被检方认定为“受贿所得”。李敏收受贿赂的3.7万元财物,检方指控李敏是分多次从吴晓华手中拿到的。至于具体细节,两位辩护律师都不愿透露。

  李敏表示不上诉

  许兰亭介绍,李敏接受法庭判决结果,明确表示不会上诉。“出庭时李敏精神状态不错。”许兰亭说。庭审时李敏父亲、两位叔叔、一位姨夫都参加了庭审,一家人在庭审时表现平静。开庭前,李敏已办理了取保手续,现在应该和家人在一起。

  周泽律师说,李敏不上诉在他意料之中,这种“判三缓四”的结果对杏花岭检察院和李敏来说是一种都能接受的结果。

  事件回放

  2008年12月4日晚,在北京朝阳东三环一小区内,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的4名检察官以地板漏水为名,敲开了中央电视台女记者李敏的房门,将李敏拘传回山西。

  2008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回应称:“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中,发现记者李敏收受犯罪嫌疑人(吴某)弟弟的贿赂,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2008年12月2日李敏被立案侦查,12月5日被刑事拘留。”

  此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管辖。

  据京华时报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