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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企业有望享受小企业优惠税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08:20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潘玉蓉)7月份深圳地税收入共计531亿元,增长幅度5.5%。虽然受到金融危机影响,外贸出口、物流等行业税收有所减少,但是得益于深圳经济体不断好转,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上半年软件业、高端服务业的税收收入出现较大增长,成为重要税源。

  昨日,深圳地税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章家寿做客民心桥,介绍了上半年深圳地税收入情况,详细讲解金融危机下深圳针对中小企业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并和广大市民展开对话。

  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最易受伤

  “每次金融危机发生,最容易受伤的就是中小企业。”章家寿表示,今年深圳地税局针对金融危机下的中小企业给出了全方位的支持,主要包括下调税率、支持创业投资型企业、支持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信用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及技术进步型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针对深圳的小型微利企业,深圳地税局将明年将继续按照20%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8年新税法颁布实施之后,五年内特区企业所得税率将从15%过渡到25%。根据过渡期的计划安排,原来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以完成过渡。但是根据深圳地税局税收优惠政策,被认定为“小型微利”的企业在2010年将继续享受2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评定标准有三项,工业企业的资产在3000万元以下,员工100人以内以及利润在30万元以下;其他类型企业资产1000万元以下,员工80人以下,利润在30万元以下,都可以申请评定。章家寿表示对小型微利型企业的税惠标准覆盖广泛,希望凡是符合这三项条件的企业尽快到所在区的税局办理申请,明年便可以继续享受20%的税惠。此外,他表示目前税局正在研究将此项评定标准进一步放大,考虑要将中型企业也包括进来。

  创业投资型企业应多利用税收优惠

  随着日前《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深圳对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在税收方面,章家寿表示创业投资企业应该多多掌握和利用优惠政策。目前深圳对于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5年内抵扣。

  深圳将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为扶持高科技产业,深圳历来对于评上“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型中小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技术研发等方面给予了诸多税收减免支持,但是随着深圳高科技服务企业的增加,对税收贡献力度越来越大,目前这类企业享有的优惠程度怎样?章家寿在回答此提问时透露,前不久,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刚刚发布了一个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其中划定了20个城市为服务外包试点城市,深圳也在其中。深圳将由发改委、财政局、科信局、国税局和地税局五个部门共同制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评定标准,目前正在研究细则。在该认定标准出台后,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有望同高新技术企业一样享受15%的优惠税率。对这类企业在职工教育和培训方面列支,可以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8%计入成本(普通企业是按照工资总额的2.5%计入成本),从而降低纳税额度。此外,对于该类企业的离岸外包业务收入还可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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