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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女记者因受贿被判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09:18  内蒙古晨报

  缓刑4年,山西检察官曾进京抓捕

  本报综合消息 央视女记者李敏受贿案件昨日上午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太原本地媒体称,李敏当庭认罪,获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只有少数山西本地媒体获准进入法庭旁听,大批来自外地和驻山西的媒体记者在法院门口守候。多名当地警方人员在现场维持秩序。

  太原新闻媒体称,李敏因利用央视记者身份收受贿赂3.7万元人民币,对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正在侦查的案件施加影响,被认定构成犯罪。

  在庭审中,李敏当庭认罪,认为自己的行为违反了职业操守,其辩护律师对其构成犯罪亦无异议。

  消息透露,法庭考虑李敏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李敏当庭表示对判决没有意见,不上诉。

  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中央电视台记者李敏涉嫌收受该案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贿赂后,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干扰侦查活动,涉嫌构成犯罪。

  此后,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管辖该案。2008年12月2日,李敏被立案侦查,12月5日被刑事拘留,12月18日被逮捕。

  抓捕记者检察官否认

  因此案调动工作

  据《法制晚报》消息今年5月,何书生被调到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担任检察长一职。3日上午,记者拨通了曾组织对李敏实施抓捕的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原检察长何书生的电话。

  外界盛传,何书生这一调动完全是因为“进京抓捕央视女记者”一案,并且有可能是“先调动、后查处”。对于李敏的案件何书生表示不会去旁听。

  对于外界传言说,何书生的调离是因为李敏案件影响太大,同时有相关部门对其展开调查。

  对此,何书生说:“这完全是谣言,我现在的岗位比原来的岗位还重要。这么说吧,迎泽区在太原就和北京的西城区一样,山西的省委省政府都在太原的迎泽区。这怎么能说是我因为受到李敏案件的牵连而被调动的呢?何况我如果真的受到牵连调动,也不可能让我继续担任正职啊!”

  ○ 案件回放

  湖南商人吴晓辉与山西商人郝某发生土地纠纷,吴晓辉多次因此被抓捕。其弟吴晓华结识央视某法制栏目女记者李敏。

  2008年11月,李敏就吴晓辉案件,与北京另外两家媒体记者对杏花岭区检察院进行过采访。

  杏花岭区检察院调查出吴晓华曾通过银行给李敏一笔22万元款项,该笔款项被李敏用来购买轿车,法院因此认定李敏收受当事人贿赂。

  2008年12月,杏花岭区检察院多名检察官赶到北京,将正在东三环一小区的家中的李敏抓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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