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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杨雨超 通讯员 孔祥根 吴世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交警系统交通协管员管理办法》(试行)于8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交通协管员如工作中态度粗暴,打骂群众;工作中吃、拿、卡、要;参与执法有当场收取罚款不开罚款收据、没有如实填写罚款数额、超过工作时限扣留驾驶证、行驶证和机动车辆等严重违纪行为;擅离工作岗位造成不良后果或不履行请假手续离开工作岗位三天以上的将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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