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上午,山西检察官进京抓捕央视女记者的案件在太原开庭审理,李敏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李敏量刑降低等级
4日上午,杏花岭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敏提起公诉,但指控受贿数额不是20余万元,而是3万余元。
2008年12月4日晚,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多名检察官赶到北京,将正在东三环一小区的家中的央视某法制栏目女记者李敏抓走,理由是李敏涉嫌在采访中收受巨额贿赂。
此事引起公众高度关注。而山西检察机关是否有权跨地区办案、记者是否应该成为受贿罪主体等问题则更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检察机关指控书显示,李敏的身份被确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指控称,3.7万元是李敏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的贿赂。
按照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表明李敏在量刑标准上已经降低了一个等级。
公开审理
记者难进场
4日早上7点10分,记者来到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府东路的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根据法院电子显示屏上打出的信息,李敏涉嫌受贿的案件将在当天上午9点在该院一楼大审判庭公开审理。
上午8点左右,几辆警车就已经出现在法院的周围,一名中年男子胸前佩戴着“杏花岭公安分局副局长”的身份牌,指挥着多名穿便衣和警服的警察对法院周围进行布控。
上午8点半左右,记者来到该院办公室,要求办理旁听证,但被告知旁听证已经全部发放完毕。紧跟记者进入办公室的一名女记者当即高声质问起来:“我昨天在你们这里一天,你们都说没开始办证。今天早上就来了,怎么就办完了呢?”
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对此质问没有给予任何回答,转身离开。随后到达法院的十多家媒体记者都被告知旁听证已经发放完毕。
就在众多记者与法院工作人员交涉时,二三十名中年妇女鱼贯进入法院大厅,这些人每人手中都拿着一张盖有法院公章的旁听证。当这些人进入的时候,有专门的人员给这些人指引审判大厅的位置。随即,审判大厅门口就站好了多名法警。
记者听见这些进入大厅的人中有人在相互打招呼,还有人抱怨说:“在家睡个懒觉多好,明明不愿意来,单位还非让来……”
李敏律师
避谈“罪名”
上午8点50分,李敏的两名辩护律师出现在法院大厅里。两名律师甚至连自己的姓名都不透露给媒体,只是微笑着低头前行。记者跟随着两人来到休息室,对其进行短暂采访。但两名律师似有难言之隐,不仅不肯透露来自哪家律师事务所,也不回答是受李敏家属委托还是检方委托,甚至连李敏有罪无罪的问题,两位律师也表示“这个我们也不能说”。这时,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强行把记者拉出休息室。
何书生否认
因“抓记者”
被调离
3日上午,记者拨通了曾组织对李敏实施抓捕的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原检察长何书生的电话。今年5月,何书生被调到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担任检察长一职。
外界盛传,何书生这一调动完全是因为“进京抓捕央视女记者”一案,并且有可能是“先调动、后查处”。对于李敏的案件何书生表示不会去旁听。
记者:你为何不去旁听案件?
何书生(以下简称“何”):我已经从那里(杏花岭检察院)离开了,我就不会再介入或关注这个案件。
记者:外界传言说,你的调离是因为李敏案件影响太大,同时有相关部门对你展开调查。你同意这一说法吗?
何:这完全是谣言,我现在的岗位比原来的岗位还重要。这么说吧,迎泽区在太原就和北京的西城区一样,山西省委省政府都在太原的迎泽区。这怎么能说是我因为受到李敏案件的牵连而被调动的呢?何况我如果真的受到牵连调动,也不可能让我继续担任正职啊!
记者:你现在还认为李敏涉嫌犯罪吗?
何:相信法院会给李敏等人一个公正的判决吧。
“案中案”
至今
无人问津
事实上,李敏被抓的起因是因为其在采访湖南商人吴晓辉被山西检察机关多次抓捕的案件时,涉嫌收受吴晓辉家人的财物,而当她被山西检察机关带走后,这起“案中案”便自然地浮出水面。
2008年年底,曾有媒体报道说“案中案”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准备开始就案中案所涉及的情况展开调查。
记者3日联系到了一直在为吴晓辉到处奔走的原全国人大代表姜仕,询问其是否有机关已经就吴晓辉的案件开始调查或过问。
姜仕告诉记者,从李敏案件发生到现在,只是在媒体上看见说有关部门准备调查,不过始终没有见到这个神秘的“有关部门”,包括吴晓辉的家人和律师,都没有接触过这个“有关部门”。
“吴晓辉依旧被关押,并且再次变更了罪名。我们也曾经拿着媒体的报道询问过有关部门,但是得到的答复是根本没开展调查。”姜仕说。
(商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