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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宁波8月5日消息(记者杜金明 通讯员王蓓)自2009年9月1日起,发生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绍兴市绍兴县人民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宁波市慈溪市人民法院辖区内的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由上述基层法院管辖,上述基层法院审理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上述案件由各自上述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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