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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爱遭拒 “偏来硬的”被判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10:21  生活新报

  女友悔婚 “强入洞房”获刑7年

  近日,昭通市的永善法院和镇雄法院审理了两起强奸案,当事人由于讨媳妇心切,求爱不成便对女方施暴,甚至在朋友帮助下“强入洞房”。

  冉安涛是永善县莲峰镇米田村农民,从小因为家里穷,从未上过学,25岁了仍未找到对象,看到同龄的小伙子结婚生子,冉安涛心急如焚。2008年11月的一天,冉安涛在邻居冉安美家认识了与冉安美一起在深圳打工的16岁四川省资阳市人丁某,见丁某长得漂亮,冉安涛便欲与其谈对象,却遭到丁某的拒绝。2008年11月21日,冉安涛将丁某带到自己家中,并请来众多亲朋好友为自己充当说客,要求丁某与其谈恋爱,但不管大家怎么说,丁某就是不同意。

  当日23时许,亲朋好友离去。冉安涛借机再三要求对方和自己相好,可丁某将桌上的菜刀架在自己脖子上说,就是死也不同意和冉安涛谈恋爱。觉得无望的冉安涛想,软的不行就来硬的。次日凌晨2时和6时,冉安涛两次对丁某实施了强暴。丁某向警方报案。永善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冉安涛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镇雄县的李峰桥,从10年前的那次强行“结婚”后,他就开始了逃亡。今年3月份他在浙江省境内被当地警方抓获并移交给了镇雄警方。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镇雄县安尔乡罗汉村的女青年杨某与被告人李峰桥订立了婚约,后杨某反悔。

  1999年2月18日晚,杨某与朋友到镇雄县场坝镇摩多村郑家沟组的李峰成家玩耍。李峰桥得知后,邀约多人于次日凌晨3时许到李峰成家,强行将杨某拉到李峰桥家与李峰桥“结婚”。在几人的帮助下,李峰桥强行对杨某实施奸淫。案发后,李峰桥开始逃亡。

  近日,镇雄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李峰桥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峰桥有期徒刑七年。 本报记者 于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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